发布时间:2025-11-13 10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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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比例

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;
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;
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)480元。
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起付标准逐次降低,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%计算,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%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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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范围
1、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;
3、生育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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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条件
1、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、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;
2、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;
3、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,并先行支付现金,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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